對建筑工程事故處理之前,應對建筑物進行檢測鑒定,調查分析事故原因,根據鑒定結果來確定如何處理事故,制定建筑物加固處理方案,對已經出現傾斜的建筑物,不僅要考慮將其糾傾扶正,而且還需必要的加固措施。"[4]
" 建筑的安全性與全民的人身和財產緊密相關,當建筑使用過一定年限或者受到外力的傷害后,需要進行建筑結構質量等問題的鑒定工作,必要時還要將之加固。 "[1]
可見城市化進程中,既有建筑的檢測鑒定與加固改造是密不可分的,接下來詳細的列出幾類不同情況下可采取的鑒定方法:
01 在下列情況下,應進行可靠性鑒定
1)建筑物大修前;
2)建筑物改造或增容、改建或擴建前:
3)建筑物改變用途或使用環境前:
4)建筑物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擬繼續使用時:
5)遭受災害或事故時:
6)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出現較嚴重的腐蝕、損傷、變形時。
02
在下列情況下,可僅進行安全性檢查或鑒定
1) 各種應急鑒定;
2)國家法規規定的房屋安全性統一檢查 ;
3)臨時性房屋需延長使用期限;
4)使用性鑒定中發現安全問題。
03
在下列情況下,可僅進行使用性檢查或鑒定
1)建筑物使用維護的常規檢查;
2)建筑物有較高舒適度要求。
04
在下列情況下, 應進行專項鑒定
1)結構的維修改造有專項要求時;
2)結構存在耐久性損傷影響其耐久年限時;
3)結構存在明顯的振動影響時;
4)結構需進行長期監測時。
鑒定依據來源于: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》